2023年12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李杰翔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4年初至2021年10月,被告人李杰翔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qū)土默特右旗委書記,包頭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委書記,包頭市委常委、副市長,通遼市委常委、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qū)黨工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獲取財政補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823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杰翔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杰翔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李杰翔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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