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名現(xiàn)年21歲男子因兩年前殺害單戀對象父母并縱火被判死刑,也是日本未成年人法將18-19歲青少年列為特定未成年人以來,被宣判死刑的首例。
報道稱,2021年,時年19歲、就讀高中的遠藤裕喜凌晨闖入了自己單戀的學妹的家中,殺害了女孩的父母,還試圖刺死女孩14歲的妹妹致其受傷。遠藤緊接著縱火將房子完全燒毀,兩名女孩從2樓跳下成功逃生。2024年1月18日,日本甲府地方法院對遠藤判處死刑:“這是一起基于極其惡意和殺意的犯罪,動機自私且不合理……即便最大限度地考慮到他的年齡,他的刑事責任也很重,改過自新的可能性很低?!鞭q護律師表示將與被告協(xié)商后決定是否上訴。
由于日本將成年年齡從20歲降至18歲,日本未成年人法《少年法》也得到修訂,將18-19歲犯罪者列為“特定未成年人”。案件將被送往家庭法庭,根據(jù)被告者的成長經(jīng)歷和家庭環(huán)境作做出處理決定,如果被檢察官起訴,則將像成人案件一樣公開進行刑事審判。
(編輯: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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