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號上午,一起關于洗衣店與LV衣服客人的洗護糾紛的案件在高新法院知產(chǎn)庭開庭審理。一件名貴上衣花了兩百多元洗護后卻“變樣”,物主還要求洗護店賠償4萬兩千元,這是怎么回事?
去年,原告程某在國外花54000元,購買了一件,路易威登和潮牌supreme聯(lián)名款牛仔夾克上衣?;貒?,程某將其送至成都某洗護公司的門店進行洗護。在取衣時,程某認為其衣服的皮質標牌受損,且洗護店提供的洗護條款存在問題,要求賠償。洗護店拒絕賠償,并表示這是衣物經(jīng)過洗護后的正常反應。雙方各執(zhí)己見爭執(zhí)不下,最后,程某將洗護店訴至成都市高新法院。
經(jīng)審查,法院認為對于程某要求被告賠償?shù)脑V求,因其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該衣物受損,判決駁回其訴訟要求。同時,因洗衣店店主在和客人簽訂洗護合約的時候未告知詳盡合同內(nèi)容,所以其承擔一部分訴訟費用。
據(jù)洗衣店負責人介紹,像程女士這種因為高端衣物洗后,認為其受損要求賠償?shù)那闆r,他還是第一次遇到。
審判本案的法官向市民發(fā)出提醒;消費者在送洗價值較高的衣物時,應主動提出衣物的價值,要求選擇保值清洗并支付相關費用。
(視頻來源:成都公共頻道 編輯: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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