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興寧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未成年人強奸案件進行了宣判,17歲的被告人李某因為涉嫌和未滿14歲的女朋友發(fā)生性關系,并最終導致其懷孕流產,觸犯了《刑法》關于強奸罪的規(guī)定,因此遭到了法院的判罰。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和被害人黃某的父母均外出務工,李某和黃某則留守在五塘鎮(zhèn)某村屯,平時由爺爺奶奶管教。2018年初,李某和黃某發(fā)展成為戀人關系,并偷嘗了禁果。黃某的奶奶發(fā)現孫女有妊娠反應后,帶去醫(yī)院檢查才得知其懷孕了,隨后告知黃某遠在廣東打工的父母。
2018年5月,黃某的父母帶著女兒到派出所報案,被告人李某隨后被公安機關以涉嫌犯強奸罪刑事拘留,并最終由興寧區(qū)人民檢察院移送法院審查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被告人李某犯罪時已滿17周歲,未滿18周歲,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而其在明知黃某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仍與其發(fā)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
興寧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目前一審判決已經生效,李某已被移交到少管所服刑。主審法官表示,這起未成年人強奸未成年人的案件,最終造成了兩個家庭的悲劇,其中主要原因,還是雙方父母疏于管教,孩子們缺乏正確的性觀念教育所導致的。
希望這個案件能夠給為人父母們敲響警鐘,正確地給自己的孩子們普及性教育,正確地引導孩子樹立性觀念,告訴孩子們要把最美好的青春和精力,都用在努力學習上。
(視頻來源:南寧臺 記者: 周圓曦 農佳偉 覃健明 編輯: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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