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太原桃園南路開飯店的張先生給記者發(fā)來兩段視頻,事情不算大,看起來又氣又好笑,但張先生想說,不管東西值不值錢,也得取之有道呀。有句歌詞是“路邊的野花你不要采”,那么,路邊的拖把呢?
張先生飯店的拖把營業(yè)時間都在門外的墻根兒放著,10月27日晚上,這不起眼的拖把竟然吸引到了騎車經(jīng)過此地的一位婦女。
當(dāng)晚六點(diǎn)半,穿著紅色上衣的婦女先是被路邊的小板凳所吸引,拿起來看了看,紅衣婦女放下了小板凳。因?yàn)椋甙嗣组_外的拖把似乎更讓她感興趣。
停放好自行車,婦女來回觀察了周邊的情況后,走向了墩布桶。看了看拖把的“品相”,還挺滿意,婦女騎上自行車,載著拖把離開了。四十分鐘以后,該女子騎上自行車再次過來把飯店的拖把桶給拿走了。
當(dāng)晚7點(diǎn)15分,紅衣婦女端起墻根處近半米寬的拖把桶就快速過了馬路。二十分鐘之后,她卻又返回來了。
當(dāng)時可能因?yàn)檫@個拖把桶比較大,她就把自行車放在旁邊,拿著桶走。她想起來自行車還沒有騎走,便又回到飯店這里把自行車推走。
其實(shí)事情不大,東西也不貴。張先生之所以想把這段監(jiān)控公開到電視上,是想告誡紅衣婦女,勿以惡小而為之,這樣的小事情可以不追究,但是不是自己的東西,看著喜歡隨便就拿,從本質(zhì)上說,是不是就算是偷了?給自己的后代又會起到怎樣的示范作用呢?
(素材來源:山西黃河頻道 實(shí)習(xí)編輯: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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