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聞Knews記者:曾瑤婷)
沒監(jiān)控沒老師在場 4歲女童眼球被鉛筆戳破該找誰負責?
4歲女童在幼托機構期間,眼球被尖銳的鉛筆戳傷。然而事發(fā)地點沒有監(jiān)控,到底是誰戳傷的,幼齡兒童也沒法還原真相。最終,父母只得將幼托機構及開辦者,還有疑似實施了加害行為的同學一同告上法庭,法院如何認定呢?
2021年11月25日,4歲的許某某在浦東川沙一家幼托機構學習期間,左眼被鉛筆意外戳傷,導致眼球破裂,現(xiàn)遺留視覺功能障礙,經(jīng)鑒定,已構成一處九級傷殘和兩處十級傷殘。
由于事發(fā)時老師并不在場,周邊也沒有安裝監(jiān)控設備,因此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侵權人、侵權的過程均無法確認。
幼托機構委托訴訟代理人表示,該機構開辦在郊區(qū),所以監(jiān)控設備、教學設備,還有師資力量相比較市中心大的幼兒園來講,沒有那么完備。
老師第一時間趕來后,詢問在旁的另一位女童莫某某,是不是她戳傷了許某某,小朋友當時予以承認。
不過莫某某家長稱,他事后問小朋友到底是誰戳傷了許某某的眼睛。自家孩子說她不知道,“我說你不知道干嘛老是說是你,她說老師說是我,還把我爸爸媽媽叫過來了,她說那應該就是我。”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蔣慶琨表示,莫某某本身也只是一個四歲的孩子,“單純靠未成年人,特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的陳述,沒有其他證據(jù)佐證的情況下,我們不能夠認定疑似加害人確實實施了侵權行為?!?/p>
法院審理認定,雖然事發(fā)后,老師及時通知了家長,將孩子送醫(yī)并墊付部分醫(yī)療費用,但許某某并非第一次在該幼托機構受傷,此前就曾被鉛筆劃傷過額頭,園方卻沒有引起重視。
蔣慶琨法官介紹:“幼托機構在教育措施上,安全教育上存在疏漏,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所以判令教育機構的開辦者承擔全部的責任?!?/p>
經(jīng)過法院調(diào)解,趙某某作為該幼托機構開辦者,將與公司共同承擔29萬元的賠償,在半年內(nèi)分批履行。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曾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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