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1歲男孩騎行被車碾壓致死案,目前司機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這代表了公安和檢方都認為司機涉嫌刑事犯罪,最后就看法院怎么判了。這起案件的特殊之處,就在于這是一條還沒有正式通行的道路。那么,如果這起案件發(fā)生在正常道路上,會構成刑事犯罪嗎?也就是說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呢?
交通肇事罪也是一個過失犯罪,但這個罪名的成立是有條件的,對于造成一人死亡的情況下,必須是司機負事故全責或主要責任,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在本案中,涉事司機是正常在自己的車道行駛的,車速52公里/小時,也沒有其他醉酒、無證駕駛等明顯過錯。而不幸死亡的男孩,未滿12周歲不符合法定騎行年齡,騎行速度高達37公里/小時,突然摔倒在對方車道上。在這樣的突發(fā)情況下,司機來不及避讓碾壓到孩子,事后也沒有逃避責任,積極配合處理。如果是交警來處理的話,相信很難認定司機負主要責任,最多算是同等責任,那么就不構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在未開放路段發(fā)生的事故到底能不能參照《道路交通法》來處理呢?
2023年9月,央視的《今日說法》欄目就曾經(jīng)報道過一起類似的案件。事故也是發(fā)生在一個未正式開放的路段,涉事司機避讓不及,碾壓到了一位不慎摔倒的騎電瓶車的受害人,致其死亡。當時交警部門也是認為,不符合道路交通的范圍,移交到派出所處理,最終檢察院也是以涉事司機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起訴到法院,而主審法官卻是這樣認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fā)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
最終,法官認為司機不構成刑事犯罪,認定:司機和受害人在70%的責任范圍里承擔同等責任,也就是各35%。而道路管理方因為沒有做好未正式開通道路的封閉管理工作,承擔30%的責任。那么,本次的案件法官將會如何判罰呢?
我是陶淳,你身邊的法律參謀!
編輯: | 陶淳 |
責編: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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