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zhí)m(化名)
跟在警察的身邊,張?zhí)m(化名)出現(xiàn)在我眼前。兩年前,這個用鐵錘殺死自己丈夫的女人,身形瘦小、表情木然。兩年后,張?zhí)m從看守所轉(zhuǎn)到了上海市某監(jiān)獄。監(jiān)獄的相關負責人告訴我,目前她情緒平穩(wěn)。
2014年5月20日清晨5點30分,上海崇明一小區(qū)內(nèi),張?zhí)m舉起了家中的鐵榔頭,對著丈夫的太陽穴連敲了三下。她結束了丈夫的生命,也結束了這段折磨了她30年的婚姻。
“我想把他弄傻,敲傻他,后半輩子我想家里面只要不吵,我哪怕再辛苦點、再累一點,我也愿意,只要家里面不要吵就行了。我只想把他敲傻……”
張?zhí)m是家暴的受害者。2014年9月,我在看守所第一次見到她,她滿臉淚水向我講述了自己長達30年“被家暴”的婚姻。
“他說你不給我面子,我叫你拿兩包煙,你只拿一包”。
兇案發(fā)生當晚的導火索,竟然只是一包香煙。孫子的滿月宴上,丈夫讓張?zhí)m給他遞兩包煙,張?zhí)m看見桌上只有一包散煙,于是就只遞了這一包。丈夫認為張?zhí)m沒有給足他面子,當場就黑了臉,在回家的公交車上,他開始拿煙當眾抽打她。回到家后,剛關上門,一頓毒打又開始了。丈夫一邊砸家里的東西,一邊將一只不銹鋼煙灰缸砸到張?zhí)m的頭上……
張?zhí)m(化名)
張?zhí)m哭著說,30年的婚姻生活里,沒有甜蜜和溫馨,只有恐懼、擔驚受怕、和委曲求全。丈夫張某脾氣暴躁,還愛喝酒,經(jīng)常因為這樣的一點小事就對她拳打腳踢。掀桌子、掐脖子、揪頭發(fā)、撞墻……這些都是家常便飯。
而令我吃驚的是,在這30年的打罵中,張?zhí)m自己、她的兒子,以及周圍的街坊、社會組織,都對這樣的家暴無能為力。
我問張?zhí)m,“你有沒有想過離婚,離開這個人?”
張?zhí)m搖搖頭,“我這個沒想過,我想要這個家的,而且他說要離婚了你不太平,你身邊的人也不太平。你的親戚也不太平,要找到他們?!?
“那你想過去找過婦聯(lián)、街道尋求幫助嗎?”
“沒有,有時候臉上面打了黑了腫了紫了,我也不跟人家說。人家問你這個臉上怎么青的,我說昨天晚上不小心撞在什么地方,我想我也說不出口,我嫁的老公這么一個樣子,我也感到羞恥,就一直忍忍忍,不跟別人說?!?
而在這個家庭中,張?zhí)m已經(jīng)長大成人、結婚生子的兒子,同樣認為家暴是一種“家丑”,不能外揚。他沒有辦法阻止父親的暴行,也不主張母親對外求助。
而就在張?zhí)m所住的小區(qū),居委會的婦女干部告訴我,從她到這里工作以來,還沒有接到過任何婦女要求干預家庭暴力的請求?!叭绻芎ε圆恢鲃泳S權的話,居委和婦聯(lián)等社會組織是沒有權力主動介入到對方家庭的?!?
像這樣在家暴中選擇沉默的當事人并不在少數(shù),我們在張?zhí)m所住的小區(qū)進行了調(diào)查,這些和張?zhí)m的生活環(huán)境、文化程度、年齡層次都比較相近的婦女,有38%的人面對家暴,選擇默默忍受,其中,更有83%的婦女認為,丈夫是一家之主,家丑不可外揚。而我們也了解到,上海多個地區(qū)的反家暴庇護所,常年也處于空置的狀態(tài)……
張?zhí)m(化名)接受接著采訪
“發(fā)現(xiàn)難”,是目前我國反家暴的難點。在采訪中,我一個深刻的感受是,避免家暴,最關鍵的是依靠“被家暴者”主動尋求幫助的意識,而如果“被家暴者”閉緊嘴巴,對誰都不說,默默忍受,那么其他一切外來的干預都“被動地”無法進行。面對家暴選擇沉默,使得施暴者氣焰愈加囂張;周圍人和組織的干預無力,也使得家暴成為一個世界性的難題。
不過,令人欣慰的是,這種情況在今年3月1日將發(fā)生改變。我國首部反家暴法3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很大的一個亮點就是賦予了社會組織更大的權利,讓家暴不再是一個依靠“被家暴者”舉報的“家務事”。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單位、個人發(fā)現(xiàn)正在發(fā)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法律明確賦予了他人干預家暴的權利。而第十四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專家指出,規(guī)定學校、醫(yī)院、醫(yī)療機構、居委會等易發(fā)現(xiàn)家暴線索的機構有家暴強制報告義務,并鼓勵用人單位和社會各界介入家暴事務,法律借此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即家暴不是家務事,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網(wǎng)絡圖
而反家暴法的另一大利器,是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將反家暴工作從事后懲治變?yōu)榱耸虑邦A防。根據(jù)反家暴法,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即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反家暴法特別提出,申請人的相關近親屬,也被納入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范圍。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保護家暴受害人安全的民事強制措施,我國自2008年開始試點。然而據(jù)最高法2014年的通報,自2008年以來,全國試點法院共發(fā)出500余份人身安全裁定,與報告的家暴數(shù)量形成鮮明對比。
《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劇照
有專家指出,人身安全保護令“遇冷”,和目前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zhí)行主體不夠明確,影響執(zhí)行效果有關。目前各地的試點中,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zhí)行方式一般是法院函告公安機關履行必要的保護義務,監(jiān)督被申請人履行裁定。但在此過程中,法院的權責有多大,公安機關應如何履責,并無明確規(guī)定。權責不明確,協(xié)調(diào)不暢通,法律條文“執(zhí)行難”,是反家暴的又一大障礙。有專家認為,家庭暴力的處置涉及公安、法院和婦聯(lián)等多個部門,但現(xiàn)行法律對各部門的權責規(guī)定還不夠細化,相關部門如何聯(lián)動也沒有具體的流程規(guī)范。而反家暴法對此作出了進一步規(guī)定,明確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公安機關以及居委會、村委會等應當協(xié)助執(zhí)行。人身保護令的執(zhí)行力度,有望在反家暴法實施后得到有力提升。
家庭暴力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的傷害,給社會造成不良的影響。我國首部反家暴法的出臺,無疑是里程碑的事件,也希望能有效遏制住家暴這一千古難題。
【七分之一】終結家暴?
(看看新聞網(wǎng)記者:楊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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