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月22日),“死緩犯”劉樣貴的申訴代理律師吳鵬彬收到江西省高院的通知書——駁回劉樣貴的再審請求,維持2008年因搶劫罪死刑改判死緩的裁定。
“樂平‘5?24’案剛提完追責,江西省高院就關上了冤案平反的大門。”吳鵬彬猜測,劉樣貴的申訴被駁回,或許受本月16日樂平“5?24”案5名當事人在平反后集體控告江西省公檢法十余名辦案人員的影響。
申訴被駁回后,這將是“頑固抗改分子”劉樣貴在獄中度過的第11個春節(jié)。
2006年8月12日凌晨,雜貨鋪老板劉長文在自家臥室里被砍殺。
8月17日,劉樣貴被貴溪市公安局傳喚后,當天下午5點就“承認”是行兇者。不過,8月18日劉樣貴在做出第二份有罪供述、被移送至貴溪市看守所之后,開始翻供。
劉樣貴案審判一波三折:2007年江西省鷹潭市中院兩次判處劉樣貴死刑,最終2008年江西省高院“鑒于本案的具體情況”,改判死緩。
劉樣貴本人和家屬對判決始終不服,聲稱有罪供述是刑訊逼供所致。
在獄中,因“從不認罪、不伏法、不服從管教”,2009年至今劉樣貴已被關了5次禁閉,最長的一次關了三個月,并拒絕減刑。
申訴代理律師吳鵬彬認為本案疑點重重。如作案兇器、衣物、現(xiàn)場指紋、DNA等均未到案或提取,本案定罪的依據(jù)只有劉樣貴的有罪供述及被害人妻子——啞女王某某的證言等,而這些證言本身也存疑。
對于未到案的作案兇器,該案辦案民警劉某曾對江西省高院法官承認,撈出一把可能是作案兇器的柴刀,但警方并未圍繞物證展開調查。
吳鵬彬懷疑警方隱瞞了對劉樣貴有利的證據(jù),并在申訴中要求法官對此進行調查。
案發(fā)現(xiàn)場提取的唯一客觀證據(jù)——28厘米血鞋印的來歷也遭到質疑。在吳鵬彬看來,28厘米腳長對應的鞋子應為44碼左右,與劉樣貴39至40的鞋碼不符。
2016年9月21日,看看新聞Knews報道了劉樣貴案。此后吳鵬彬拿到了劉樣貴之前所穿鞋子,做了多份腳印樣本寄給江西省高院,還提了關于對現(xiàn)場留下鞋印完整性進行鑒定的申請。
不過,此次江西省高院駁回申訴通知書認可原判認定劉樣貴入室盜竊并轉化成殺人搶劫的犯罪事實,認為證據(jù)能形成鎖鏈。
“江西高院法官從來沒有去見過劉樣貴,沒有來向我們律師征求意見,甚至連審查經辦人都沒有告訴我們,結果就下來了這個駁回通知?!?/p>
1月22日晚,吳鵬彬在微博發(fā)表聲明,認為江西省高院沒有對劉樣貴申訴做實質性審查,就直接草率地做出了駁回申訴的決定。
吳鵬彬還表示,江西省高院一直拒絕透露審查經辦人。他向江西省高院紀委投訴,才獲得一位接收材料人的聯(lián)系方式,但此人并不負責案件審查。
劉樣貴在獄中每月與吳鵬彬電話聯(lián)系,表示自己仍心存申訴希望,身體也不錯。兩周前劉樣貴告訴吳鵬彬,他剛拒絕了監(jiān)獄給予的九個月減刑機會,表示拒不認罪、繼續(xù)申訴。
吳鵬彬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一位劉樣貴管教獄警看到看看新聞Knews報道后,主動表示可以從監(jiān)獄角度幫助申訴。
劉樣貴案的申訴由吳鵬彬和上海律師薛榮民共同代理。
2013年,薛榮民作為受害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代理人,參與了被指是樂平“5?24”案真兇方林崽案的庭審,隨后向樂平“5?24”案律師團提供了方林崽當庭自承該案真兇的庭審說明。
1月18日,薛榮民申請方林崽案審判長沈曉潔(樂平“5?24”案原審法官)回避,景德鎮(zhèn)中院隨后允準并表示另行組成合議庭重啟方林崽案審理。吳鵬彬猜測,江西省高院此舉與薛榮民律師參與方林崽案并“幫助” 樂平“5?24”案律師團有關。
看看新聞Knews記者今天就此致電江西省高院,不過截至發(fā)稿前未獲回應。
吳鵬彬、薛榮民在昨日聲明中稱,春節(jié)后將會見劉樣貴,再去設在南京的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申訴,也不排除向最高檢察院提出對可能涉嫌隱匿證據(jù)、甚至玩忽職守的相關司法人員進行控告。
新聞鏈接:“頑固抗改分子”劉樣貴
(編輯: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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