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罪一案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ān)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春亮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曾春亮,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依法告知了被害人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聽取了被害人近親屬以及訴訟代理人的意見。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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