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快到了,親朋好友相聚難免會喝酒,不過千萬別喝過頭惹麻煩。最近,南寧市有一名醉酒男子在路過交通事故現(xiàn)場時,借著酒勁阻礙民警執(zhí)法,被押回派出所途中,還用腳踹民警,結(jié)果把自己踹進了看守所。
尋釁男子說:“你那么牛嗎?我就問你?!?br/>
民警說:“這里是事故現(xiàn)場,請你離開。你是誰?”
尋釁男子說:“我是公眾?!?br/>
民警說:“公眾,那請你去旁邊去看?!?br/>
事情發(fā)生在今年8月29日凌晨1點左右。當時,南寧那洪派出所民警正在那洪大道金陽路口處理一起警情,醉酒男子李某路過時,借著酒勁無故在現(xiàn)場逗留。
南寧市公安局朝陽派出所警長閉克法:“民警將其勸離時候,他剛開始也是服從,他在安全島那里觀察有兩三分鐘這樣子,又進入那個事故現(xiàn)場,阻撓民警執(zhí)法?!?br/>
民警說:“你不要推我,來,到旁邊好不好?!?br/>
尋釁男子說:“不用,我希望在這里?!?br/>
民警再三勸說,但李某依舊如故,鑒于其故意妨礙警方依法執(zhí)行公務(wù)的行為,民警當場將李某制服帶回派出所接受調(diào)查。然而途中,坐在車輛后排的李某突然用腳踢踹開車民警的手臂。
酒醒之后,李某對自己酒后妨礙警方執(zhí)行公務(wù)、襲警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閉警官告訴記者,由于李某在2017年曾因在酒吧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guān)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從此便對公安機關(guān)懷恨在心,想借此次機會鬧事、發(fā)泄。 由于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涉嫌襲警罪,目前,李某已被檢察院批準逮捕。
(素材來源:廣西臺新聞中心 編輯:夏定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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