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10點,在成都市雙流區(qū)新泰路的一家二手車行門前見到了成都市民楊先生。
楊先生表示,兩年前花了100萬買來的一輛二手蘭博基尼蓋拉多,正是因為和該二手車車行的老板是朋友,出于信任,兩年前買車時甚至連個合同都沒簽,就把錢轉給了對方,然而,兩年后的今天,楊先生準備賣掉這輛蘭博基尼蓋拉多時,這意想不到的事情出現(xiàn)了。
都和買家談好了價格,結果車輛檢測顯示該車被大修過,買來開了兩年多,自己卻一直被蒙在鼓里!楊先生瞬間不淡定了!
而得知車輛之前被大修過這件事,楊先生是越說越氣,因為他真的把賣家當成朋友,太信任了,而這件事著實給他來了當頭一棒!
隨后,記者跟著楊先生走進了這家二手車車行,楊先生的這輛黑色蓋拉多就擺放在展廳的門口處。
在展廳外,我們見到了該車行的這位負責人,楊先生和他的這位朋友一見面,火藥味便撲面而來。
該負責人表示,車輛的狀況之前是告知過楊先生,但楊先生稱對其并不知情,一來二去,雙方的態(tài)度是針尖對麥芒。
楊先生覺得自己被車商給蒙了,車商負責人又表示告知過楊先生,那像楊先生所說這種因過分相信對方,而在交易時沒簽訂合約,在法律維權上又是怎么認定的呢?
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陸智說:“二手汽車交易過程中,因為買賣雙方信息掌握和專業(yè)知識的不對稱,對買方會產生許多交易風險,因此二手汽車的賣方應當向買方披露車輛的使用、事故、修理、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報廢期等真實情況和信息。同時買方有審慎核實的義務,在交易前要結合一車一況的特點,詳細了解二手汽車的情況,重點注意車輛事故,重要部件技術性能,前手交易和行駛里程等情況。二手汽車經(jīng)交易過戶,事實上是雙方訂立并履行了買賣合同,雖然是口頭協(xié)議,但雙方均已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就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對雙方,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未書面簽訂的合同發(fā)生爭議時,可能導致相關當事人舉證困難,尤其是對于買方而言,買賣關系中最大的風險就是,不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如果訴諸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無論是主張因欺詐合同無效,還是主張因重大誤解撤銷合同,買方都負有一定的證明責任,否則可能承擔由此帶來的不利后果?!?/p>
目前,雙方仍在市場方的調解下做進一步協(xié)商。
(素材來源:四川臺全媒體新聞中心 實習編輯:劉圣韜)
劍網(wǎng)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