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阿翔(化名)今年7月間因為頸椎問題住院治療,兒子來醫(yī)院探望時,隨手將玩具槍放在病床旁邊,沒想到卻把前來關(guān)心的社工嚇了一大跳,還害老爸吃上官司。不過,新北地院法官經(jīng)過調(diào)查,認為阿翔并沒有恐嚇社工的意思,況且玩具槍也不具有殺傷力,最后裁定無罪。
阿翔接受偵訊時表示,玩具槍是兒子把玩后放在床上的,“我當時在量血壓,沒有看到,量完社工就進來關(guān)心,在那之前我沒有看到槍在那里”。至于為何會在警詢時供稱是自己把槍放在床上,是因為警方承諾,如果他承認就不會牽扯到兒子”社工當時問我是真槍還是假槍,我回答‘你覺得呢’,接著很快再補上一句‘當然是假的’,我不知道玩具槍放在床上會讓不知情者心生畏懼”。
而被嚇壞的社工證稱,事發(fā)當天是因為護理師說阿翔不愿意出院,才會前往了解理由,過程中看到病床上有一把疑似手槍的物品,當下馬上提問“這把是真的還是假的”,對方回答“你說呢”,他繼續(xù)追問,“這是你的,要問你”,才得到“這是假的”的回答,“當下看到槍是有點驚嚇?!?/p>
阿翔的兒子也出庭證稱,爸爸住院期間他每天都會去陪伴,事發(fā)當天剛好是最后一天,爸爸早上出去后帶回來很多玩具,“因為我覺得那把槍不好玩,所以就放到床上,再自己跑出去玩?!?/p>
新北法院認為,經(jīng)過新北市警局檢驗,該玩具槍不具有殺傷力,可見阿翔聲稱是買給兒子玩的說詞并非虛妄。加上槍是孩子隨意放置在床上的,難認有故意恐嚇的意思。雖然檢方認為他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但查無其他積極證據(jù),依據(jù)“罪證有疑,有利被告”之證據(jù)法則,最后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編輯 施蒙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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