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一名林姓男子12年前失手將自己剛滿月的女兒打死,事后更是一度藏尸長達11年,直至去年10月才向警方自首,嬰兒尸體隱藏多年后被曝光,令人發(fā)指。臺灣高雄法院本周五(28日)審理此案,以對兒童重傷害致死罪判處林姓男子9年有期徒刑。
林姓男子當年因女兒哭鬧不休,情緒失控拍打嬰兒的頭、背及頸椎部,直至女兒安靜后便自行外出,回家后發(fā)現(xiàn)女兒已身亡。林姓男子事后因擔心被發(fā)現(xiàn),以毛巾包裹女嬰尸體,藏進塑膠箱內(nèi),并用膠帶密封,置于床底或天花板上,并向妻子撒謊,稱女兒由家母帶回屏東照顧。
林姓男子多年來曾5度搬家,期間都將女嬰尸體帶在身邊,藏匿在租屋的隱密處。直到去年,因看到多宗虐嬰致死案而感到良心不安,才與母親抱著女嬰尸體向警方自首。
高雄法院審理案件后,認為被告為壯年男子,以手掌用力拍打的行為應(yīng)屬重傷害罪;而死者是剛滿月女嬰,頭骨仍在發(fā)育,頭部、腦部相對脆弱。兩者間存在因果關(guān)系,是被告的嚴重傷害行為導(dǎo)致了悲劇的發(fā)生。
(編輯:張慧斌 朱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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