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晚21時許,普陀交警在金昌路地道北側設卡臨檢時,一輛白色小轎車在經過卡點時不僅沒有停車接受檢查,而是突然加速沖卡,民警立即駕駛警車追趕。
不到三分鐘時間,民警就在卡點附近的一處農貿市場停車場內追上了逃逸車輛。對于沖卡行為,司機宋某表示車內音樂聲較大,自己并沒有注意。
不過,民警從其身上聞到了陣陣酒氣,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宋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66mg/100ml。此時,宋某聲稱事發(fā)時自己并沒有駕駛車輛。
后經抽血檢測鑒定,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80mg /100mL,屬于醉酒駕駛。隨后,交警將涉嫌危險駕駛的宋某移交至普陀公安分局白麗路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到案后,宋某起初還與妻子連某串通,謊稱是連某在開車,只是途徑地道口比較窄,所以兩人互換座位,企圖為自己的行為開脫。
犯罪嫌疑人宋某說:“我老婆開的但過橋洞不行,我就開了。”
犯罪嫌疑人連某水:“因為從橋洞走有點害怕,我說那你開吧,然后他開過來就遇到有交警了?!?/p>
被民警識破后,兩人才如實供述了各自的犯罪行為。原來,案發(fā)當晚,宋某與妻子連某至姐姐家聚餐,席間喝了不少酒?;丶視r,連某明知丈夫宋某喝過酒,卻仍未阻止其酒后駕駛機動車?;丶彝局新酚雒窬R檢,宋某因擔心自己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民警查獲,便頭腦一熱,加速沖卡。到案后,兩人還向民警提供虛假證言,企圖逃避責任。11月2日,犯罪嫌疑人宋某、連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素材來源:普陀臺 編輯:夏定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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