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杭州“藍色錢江”保姆放火、盜竊案被告人莫煥晶不服一審判決,日前提起上訴,浙江高院已受理此案。
2月9日,杭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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