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公司在招聘員工時,都需要員工提供派出所查詢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作為入職材料。近日,金山公安分局金山衛(wèi)派出所民警在為一名前來開具證明的人員辦理業(yè)務時,一眼識破其是一起盜竊案的嫌疑人,在同事的配合下,將嫌疑人黃某抓獲。
8月15日,一身穿條紋上衣、深色長褲的男子來到金山衛(wèi)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民警在為其辦理時,發(fā)現(xiàn)該男子竟是所里正在偵辦的一起盜竊案的嫌疑人黃某。為避免打草驚蛇,民警趁著打印證明的間隙,立即聯(lián)系所內(nèi)值班民警,在辦事大廳將還未反應過來的黃某成功抓獲。
黃某到案后,對自己盜竊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據(jù)黃某交代,8月8日22時40分許,他騎電動自行車回家時,發(fā)現(xiàn)路邊一輛小貨車車斗內(nèi)有3個藍色千斤頂,見四周無人,便動起了歪腦筋,想著千斤頂自己在工地干活的時候也用得到,現(xiàn)在拿了就不用自己花錢買了,便將3個千斤頂放到電動自行車上偷偷帶回了家。
幾天后,黃某的朋友為其介紹了一份工廠的工作,但該單位需要員工入職時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為了順利入職,黃某懷抱僥幸心理,認為自己的盜竊行為無人知曉,沒想到竟是自投羅網(wǎng)。經(jīng)審訊,黃某同時還交代了曾盜竊另外2個紅色千斤頂?shù)倪`法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市民朋友不要把財物留在車內(nèi),尤其不要將現(xiàn)金、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在車內(nèi)顯眼位置,以免招來竊賊。
編輯: | 趙祎韞 |
責編: | 方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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