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和董女士當初相識的時候,男方34歲,女方28歲。雙方有個介紹人,說到男方名下有兩套房,一套在寶山、一套在金山。男方說自己是做銷售經(jīng)理的,月入過萬,每周都要出差。由于房產(chǎn)信息是真實的,于是,關于其他,女方也沒多想。
戀愛一年多的時間里,因為黃先生總是出差,雙方聚少離多。后來,董女士懷孕了,想著自己已經(jīng)29歲了,董女士堅持要把孩子生下來,于是兩人便領了結婚證,但依舊保持著婚前的生活狀態(tài),女方跟父母住在一起,男方偶爾過來。
直到孩子生下來,雙方有了矛盾。因為董女士發(fā)現(xiàn),黃先生根本不主動來看孩子,偶爾喊他來了,他也一直抱著電腦打游戲。以及,號稱月入過萬的黃先生,在女方懷孕生產(chǎn)期間,幾乎沒怎么在經(jīng)濟上給過支持,只是偶爾一兩次,給過一千塊錢。
于是,董女士和家人找到黃先生居住的寶山那里,發(fā)現(xiàn)他還是在打游戲。從街道居委了解到,原來黃先生一直都未曾有過正經(jīng)工作,每天花時間最多的,就是打游戲。
忍無可忍的董女士到法院提出離婚,法院判決孩子歸女方,黃先生需要支付自女兒出生起、每月一千元的撫養(yǎng)費。
每月一千元的撫養(yǎng)費,這個標準在上海實在算不上高??墒?,坐擁兩套房的黃先生卻一直拖著沒付,直到董女士再度到法院提出執(zhí)行申請。
法官將黃先生喊到法院,要求他支付拖欠的29000元的撫養(yǎng)費及利息,可黃先生卻兩手一攤表示沒錢,竟然還開始討價還價要求打折。眼看打折沒希望,黃先生又提出,把女兒名字加到自己的產(chǎn)權房里,以此作為暫停撫養(yǎng)費的條件。
可是,董女士家也不富裕,眼看著女兒慢慢長大,各種開銷增加;再加上加名字涉及到的數(shù)萬元費用,雙方都無力承擔。黃先生的這些要求自然被女方拒絕了。
親生女兒每月一千元的撫養(yǎng)費都付不出,那黃先生是靠什么生活的呢?原來,他一直靠著金山那套房每月一千七百元的房租,再加上失業(yè)補助,勉強度日??杉幢闳绱?,黃先生也不愿意認真工作。
躺平擺爛打游戲、不好好工作,才是黃先生的真實狀態(tài)。黃先生多年來都沒有積極工作過,偶爾有了工作也不好好珍惜導致很快就丟了工作;街道居委給介紹的工作,他也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wǎng)。
其實,早在兩人離婚的判決書上,法官就要求黃先生應當積極工作、承擔起為人父的責任。
面對這種情況,執(zhí)行法官決定將黃先生的房租收益作為執(zhí)行內(nèi)容。法官專門從寶山驅(qū)車前往金山,要求黃先生的租客,從此之后將房租直接付給董女士,直到黃先生欠付的、以及正在產(chǎn)生的撫養(yǎng)費繳清。
而除了執(zhí)行判決外,法官還努力將躺平的黃先生“扶起來”。法官走訪了街道相關部門,協(xié)助黃先生找工作,并要求黃先生每三個月向法院報告自己的工作收入情況,一方面保障孩子的撫養(yǎng)費有著落,一方面督促黃先生能積極工作,回歸正常生活狀態(tài)。
(看看新聞Knews記者:董冰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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