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陜西省安康市旬陽縣男子向某和女子王某結婚。從相識到結婚,向某為王某及其娘家支付各種款項合計10萬元。婚后十來天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向某起訴離婚。
2016年9月,旬陽縣人民法院判決王某一家返還向某彩禮款8萬元,宣判后王某上訴至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并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王某的父親王某金明確表示堅決拒絕執(zhí)行法院判決。
據安康旬陽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員額檢察官云安平介紹,王某金中途故意轉移家庭資產50萬元,后來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期間也多次傳喚,并兩次書面送達被告人到案接受調查,在這期間王某金喝農藥裝病,企圖逃避抗拒執(zhí)行生效判決。
時隔三年,為保障本案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維護生效判決的司法權威,10月23日,也是法院判決生效后執(zhí)行的最后時限,檢察機關聯(lián)合公安機關依法對女方父親王某金實施逮捕。
目前,王某金已被送至旬陽縣看守所羈押,檢察機關將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移送法院,接受審判。
(素材來源:陜西新聞《第一新聞》 編輯:劉清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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