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一男子為了不用去上班,便不惜自殘,自編自導了一場“搶劫案”。 7月4日,南明警方通過縝密偵查,識破了該男子謊報警情的違法行為,并對他作出拘留5日、罰款200元的處罰。
7月2日,民警接到一個報警,一男子在建材巷被人持刀搶劫,受害人馬某當時送到了骨科醫(yī)院。據(jù)了解,馬某大腿被折疊刀刺傷,縫了五針。
隨后,警方調(diào)取案發(fā)周邊的多路監(jiān)控,對此事展開偵查。根據(jù)馬某講述,當時他手里提著手提袋,被三個男子挾持搶劫;不過,民警通過縝密偵查之后,發(fā)現(xiàn)不對勁。
民警:他報警的時候說他手里有一個手提袋,但是監(jiān)控看到受害人手上什么東西都沒有提,核實下來,我們就懷疑他可能是報假警。
辦案民警通過兩天的縝密工作發(fā)現(xiàn),這是一起報假警案件。眼看實在瞞不過去,報警人馬某最終向警方說出了實情。
原來,馬某一直長期工作,一年四季從來沒有休息,還患有輕度的抑郁癥,馬某說自己實在是太想休息了,就自己捅自己一刀,受傷了就不用去上班了。
然而,對于報假警浪費警力的行為,馬某將面臨拘留五天,200元的治安處罰。警方提醒,騷擾100、謊報警情危害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guī)定: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罰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視頻來源:貴州法制 實習編輯: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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