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當(dāng)?shù)貢r間11日,韓國最高法院對崔順實涉嫌收受賄賂等“親信干政”案作出終審宣判,崔順實獲刑18年,罰款200億韓元(約合1.2億元人民幣)。報道稱,這是韓國最高法院第二次宣判崔順實干政案,目前該案件審理正式結(jié)束。
現(xiàn)年64歲的崔順實,遭到18項罪名的指控,包括收受賄賂、濫用權(quán)力、欺詐未遂、強迫、強迫未遂等。
具體罪名包括:涉嫌與樸槿惠、青瓦臺前首席秘書安鐘范共謀,強迫50多家大企業(yè)向崔順實控制的兩家基金會捐款774億韓元;涉嫌與樸槿惠共謀,向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索要巨額資金,用于贊助女兒的馬術(shù)活動等。
2018年8月,崔順實“親信干政”案二審獲刑20年,罰款200億韓元,追繳70億韓元。
不過,2019年8月,韓國最高法院對“親信干政”案作出終審宣判,撤銷二審法院對涉案人崔順實所作的判決,將該案發(fā)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2020年2月14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對“親信干政”案作出重申宣判,崔順實獲刑18年,罰款200億韓元(約合1.2億元人民幣),追繳63億韓元(約合3717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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