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喝酒闖的禍!
7月3日晚上,河南永城市發(fā)生一起重大的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醉駕瑪莎拉蒂猛烈撞擊了一輛寶馬車,造成2人死亡4人受傷。
而這并不是第一個事故現場。在永城市東城區(qū)另一路段,肇事車主就曾駕駛越野車相繼與路邊停放和正常行駛的多輛小轎車發(fā)生刮擦,并不顧群眾圍堵,高速逃逸而去。
7月4日,永城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接連發(fā)布情況通報稱,瑪莎拉蒂內的譚某、張某、劉某被當場控制,并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而根據《刑法》第114—115條規(guī)定,本案肇事司機因醉駕造成多人傷亡,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或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特約評論員岳屾山認為,法律的震懾力來源于讓人無法承擔的法律后果。對醉酒駕駛必須保持零容忍的態(tài)度,在執(zhí)法層面應進一步加大力度,加大震懾作用,高壓態(tài)勢不能放松。
(看看新聞Knews編輯 方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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